综合办公室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创新文化 > 制度汇编 > 综合办公室
党支部工作细则
2011-01-07 | 来源: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的地位、任务和要求,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部门及离退休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政治核心,参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的讨论、决策,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为我所知识创新工程的实施和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按照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不断研究所党建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方法,充实新内容,总结新经验;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纪,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紧密围绕研究所的中心工作,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由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下设党小组,党小组要有3名以上党员;凡党的关系在我所的党员都必须编入所在部门的党支部,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的活动,过组织生活。

第五条  党员10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党委批准,支部委员报党委备案。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由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而划分。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至3年,应按时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必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支部委员空缺要及时增补。党小组长的改选与所在支部的改选同时进行。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热爱党的工作,开拓创新,肯于奉献,不谋私利,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 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党支部工作要紧紧围绕研究所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努力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坚强的战斗堡垒。

第九条  组织党员、职工和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科研职业道德教育,结合研究所中心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党员、职工和研究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创建高水平研究所发挥聪明才智。

第十条 做好本支部职工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应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研究所中心工作和职工思想实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职工、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职工、研究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在科技创新中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 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对不履行党员义务或违纪的党员,要及时教育、批评直至组织处理;对于连续6个月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接受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保障党员权利不受到侵犯。

第十二条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组织发展工作。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要及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尤其要做好在青年科技骨干、管理骨干和研究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十四条 教育党员、职工和研究生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所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第十五条 根据所党委的统一部署,负责创新文化建设具体工作在本部门的组织与实施,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创新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实施、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加强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支委会应加强学习,认真执行本细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内外重要问题都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团结支委会一班人,充分发挥其他委员的作用,共同努力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书记参与本部门重要问题的研究。在重要问题决策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沟通,协调一致,共同动员党内外人员,齐心协力完成任务;党支部书记应支持行政负责人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 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十九条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努力做好本支部的各项工作。
2.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帮助解决问题。
3.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定期向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交流工作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严格支部委员会的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按计划组织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党支部书记积极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2.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整理优秀党员的模范事迹。
  3. 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协助支部书记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5. 做好党员组织管理工作,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员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 了解掌握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支委会决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思想工作。
  2.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拟定党员教育计划,拟定对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形势任务教育的计划。

3.围绕所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一道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党员、职工和研究生的文体生活。
  4.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办好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

5. 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创新文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 负责党风党纪工作,根据支部的安排,协助支部书记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 检查了解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议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对违纪党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帮助教育受处分党员。
3. 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党内外群众对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4.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委汇报和反映本部门党风党纪情况、廉政建设情况和本支部纪检工作情况。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组织活动制度。坚持1-5月开展一次组织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向党员布置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和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党员行政领导干部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党员的奖惩等问题。组织活动应有考勤,做好写实记录,每半年通报一次考勤情况。
二十四条 支委会制度。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研究发展党员和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等工作,对党支部的近期活动做出安排,研究支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每个党员按照《党章》、《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情况,汇报思想、学习和完成本职工作及遵纪守法、联系群众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检查,切实提高组织生活效果。
第二十六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群关系。

第二十七条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一次,听取党员意见,改进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课制度。 一般每半年安排一次,党课的内容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党课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由所党委、党支部具体组织。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力求生动活泼,注重实效。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
第二十九条 向党委汇报工作制度。党支部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支部工作,以取得上级党组织对支部工作的了解和指导。

第三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每年年底结合总结工作,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工作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做好动员,周密部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二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虚心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党员作好个人总结,然后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四是支委会根据评议和每个党员的实际表现,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评议结束后召开支部大会作评议情况的总结报告。五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党员。六是督促党员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整改,七是将评议中的有关情况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党支部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并注意总结交流经验,提高活动质量,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上。要注意发现优秀典型,并进行宣传。推选优秀党员、先进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需经党员大会通过。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支部工作评价激励制度 。党委对党支部工作达标进行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定期通报;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汇报交流;建立与支部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奖惩办法。

第六章 党支部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

第三十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进行协商酝酿,认真听取支委会委员和党员的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必要时进行表决决定。
第三十四条 对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支委会委员或其他党员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支部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要求,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威信,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书记是所在行政部门的领导成员之一,参与讨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行政领导在讨论决定重要工作之前,应先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对行政领导做出的正确决策和决定,党支部要教育和带领党员模范遵守执行,保证各项行政任务的完成。

 

创新文化建设工作制度

创新文化建设由所长负责,党委和创新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创新文化建设办公室是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的职能部门。

1.负责编制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制定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及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等,提出创新文化建设目标、任务和基础性建议,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对研究所创新文化建设目标不断做出深层次策划,不断向前推进,努力塑造成一种精神、一个氛围、一种风尚,以其形成具有研究所鲜明特色的创新文化。

3.创新文化学习。组织职工学习院党组和院领导关于创新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指示,转变观念,提高对创新文化建设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结合我所知识创新目标,形成我所的创新理念、创新精神,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思想基础。

4.职工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坚持依章管所、以德兴所为主线,以公民基本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为主要内容,制定各类人员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与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上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各类规章制度。

5.形象设计与塑造。设计与开展塑造我所良好形象的活动,从点滴入手培养职工的纪律性、自觉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塑造职工遵纪守法、仪表整洁、礼貌待人、言谈得体、顾全大局的个性形象,塑造我所高度凝聚力、良好素质、勇争一流、不断创新的整体形象。

6.创新文化载体建设。适应科技创新工作特点,配合中心任务,与工会一道开展丰富多彩,有教育意义,增强职工身体素质与心理素质的文体活动。
 
  附件下载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4888号 
邮编:130102 电话: +86 431 85542266
Email: iga@iga.ac.cn 传真: +86 431 85542298
Copyright(2002-2021)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吉ICP备050020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1730200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