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创新文化 > 制度汇编 > 综合办公室
网站管理制度
2011-01-07 | 来源: |【

第一条 为了全面加强网站的管理,充分利用网站的信息资源,有效地发挥网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简称东北地理所)网站,是以组织工作管理、办公应用、党建工作和对外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网站。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网站的全面管理和建设,并重点负责主页总体结构、风格、内容的规划设计,协助部门网页的制作及链接,提供并解决网站建设和网络管理中的有关技术问题,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东北地理所网站作为我所科研、管理工作的公众平台与窗口,所属各部门有向网站提供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地把信息工作纳入到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之中,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我所网站信息的宣传和发布工作。
第五条 凡已经在研究所网站设立了部门网页的部门负责定时更新相关网页。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并经保密办审核后,由网站信息员负责将信息进行链接和发布。

第六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操作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安全。
第七条  所有上网信息应遵照研究所信息发布审核程序,进行严格审核。信息审核通过后,由网站信息员及时发布。
第八条严禁在本网站使用和发布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散布计算机病毒,黑客软件。
第九条 网站上的信息和资源的版权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的,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十条  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它网站所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法律争议和后果,本网站不负有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不得利用网站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二条 本网站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东北地理所所有。
 
  附件下载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4888号 
邮编:130102 电话: +86 431 85542266
Email: iga@iga.ac.cn 传真: +86 431 85542298
Copyright(2002-2021)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吉ICP备05002032号-1
吉公网安备22017302000214号